重磅!“昌邑县抗日殉国烈士祠”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章分类:文博新闻 发布时间:2019-10-16
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2处,“昌邑县抗日殉国烈士祠”入围。
经过文博工作者的长期不懈努力,目前昌邑市拥有不可移动文物784处,居山东省第三位,其中省保28处,市保49处,县保89处。昌邑县抗日殉国烈士祠被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昌邑国保单位零的突破。
昌邑县抗日殉国烈士祠位于昌邑市龙池镇北白塔村,为纪念在抗日战争中保卫“渤海走廊”而牺牲的昌邑独立营及八路军鲁东抗日游击队第七支队(后发展为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一支队,人员主要来自寿光、昌邑、潍县)烈士而建。1945年2月奠基,同年7月竣工,占地15.8亩,坐北朝南,有正厅5间,东、西厢房各5间,大门1间并附带戏楼,大门两侧有东、西倒座各2间及东、西侧门各1座。院内有1946年4月中共昌北县委、县政府、建国会、独立营共同树立的“昌邑县抗日殉国烈士纪念碑”1座,碑阳题“浩气参天”,碑阴是391位烈士英名;祠堂正厅有木质雕花大神龛三座,内供烈士灵牌527个(后加入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烈士136名),著名的有鲁东工委书记、七支队政委季方华、胶东军区副司令员陆升勋、昌邑县县委书记张智忠、王炳亮等。整个祠堂采用传统风格,布局严谨,建筑精良,是民国时期祠庙建筑的代表,也是全国现存为数不多的抗日战争结束前夕建成的奉祀中共抗日烈士的专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