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博物馆藏品鉴定制度
文章分类: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04-30
昌邑市博物馆藏品鉴定制度
藏品鉴定是藏品研究的首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辨明真伪、考证内涵、评定价值,也应包括定名、定级。为做好藏品鉴定工作,保证藏品的科学性,制定以下制度:
一、昌邑市博物馆鉴定小组设在保管部内。鉴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具备文物鉴定资质。
二、藏品鉴定除考古发掘品外,重点为传世古代文物;其次,自然标本、革命文物、民族文物等也是鉴定的范围。
三、藏品鉴定要做好鉴定记录,包括历次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无论对于真伪、定名、断代、价值、产地、级别等,任何有理有据的意见,都应如实记录下来,以作进一步鉴定、研究的凭据和基础。
四、藏品鉴定人员进行藏品鉴定时,应本着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藏品的真伪、优劣及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诸多方面的真实状况。
五、藏品的定名,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规定命名。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岩石的命名法定名。对于罕见的古代文物,准确地定名须大家商议,共同斟酌。
六、藏品定级,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考虑其存量、分布、现状、功能、质地等因素,综合进行评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